湖北立法規定:烈性犬、大型犬不得進電梯
4月11日,湖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,介紹《湖北省電梯安全條例》(以下簡稱條例)暨黃石、黃岡加裝電梯立法相關情況。其中,條例規定,電梯乘用人不得攜帶烈性犬、大型犬進電梯。
發布會介紹,條例規定了乘用人安全乘梯的禁止行為,包括: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、轎門;非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停止裝置;拆除、破壞電梯的使用標志、應急處置標識、安全警示標志、緊急報警裝置、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屬設施;在電梯內打鬧、蹦跳、吸煙、吐痰、扔垃圾、亂涂亂畫,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、自動人行道上攀爬、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滯留;攜帶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等可能影響電梯安全的物品;攜帶烈性犬、大型犬,或者攜帶犬只未采取戴嘴套、裝入犬袋(籠)等安全措施;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。
除此之外,條例還規定,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障礙患者、智力障礙者等使用電梯,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隨行人員陪護。
條例指出,電梯一旦發生故障,如果被困電梯轎廂內,乘用人應當首先使用緊急報警裝置或者撥打電話,與物業企業等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及維護保養單位取得聯系,并配合實施救援;切勿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、轎門,以免造成人身傷害。如果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發生故障,可以使用緊急停止裝置。
發布會介紹,條例規定了乘用人安全乘梯的禁止行為,包括: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、轎門;非緊急情況下使用緊急停止裝置;拆除、破壞電梯的使用標志、應急處置標識、安全警示標志、緊急報警裝置、安全部件及其他附屬設施;在電梯內打鬧、蹦跳、吸煙、吐痰、扔垃圾、亂涂亂畫,或者在運行的自動扶梯、自動人行道上攀爬、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滯留;攜帶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或者其電池等可能影響電梯安全的物品;攜帶烈性犬、大型犬,或者攜帶犬只未采取戴嘴套、裝入犬袋(籠)等安全措施;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。
除此之外,條例還規定,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障礙患者、智力障礙者等使用電梯,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隨行人員陪護。
條例指出,電梯一旦發生故障,如果被困電梯轎廂內,乘用人應當首先使用緊急報警裝置或者撥打電話,與物業企業等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以及維護保養單位取得聯系,并配合實施救援;切勿采用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、轎門,以免造成人身傷害。如果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發生故障,可以使用緊急停止裝置。
2025-04-12 關注: 來源:潛江資訊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