讓集體資產“物有所值”
“不敢相信,53畝地每年租金僅需6000元?還15年同價,這集體資產可真‘便宜’!”今年7月,市委第四巡察組在竹根灘鎮彭洲村開展村(社區)直巡時,一名巡察人員在查閱該村歷史臺賬時說。
這番話瞬間打破了沉靜,巡察組的成員都圍了過來,對著合同和相關賬目仔細核對研究。
“15年一直低價出租村集體資產,里面是否有貓膩,還有沒有同類型的問題?我們要以此為突破口,把整件事弄清楚。”當晚,巡察組就召開組務會研究決定,將“三資”監管作為突破口,對竹根灘鎮左橋、彭洲、永林3個直巡村開展全面清查。
巡察組查閱了39份合同,走訪了相關村干部和村民,了解到集體資產隨意處置的根源在于早期農村“三資”管理意識薄弱,村“兩委”干部普遍重人情輕規矩,制度形同虛設,合同隨意簽訂,造成了如今集體利益受損的被動局面。
隨著工作的深入,9份類似問題合同相繼浮出水面。結合調查情況,巡察組梳理了8類共性問題,將檢查范圍擴大至全鎮31個村(社區),向竹根灘鎮黨委下達5份立行立改通知書,約談相關村黨支部書記及“三資”管理員,責令建立“問題合同”與“資產流失”雙臺賬。
在巡察組的監督下,鎮、村兩級成立聯合工作專班,重新測繪283處爭議資源性資產,明確了5223米渠道林、1368畝土地的權屬,登記問題合同294筆。
問題摸清了,但整改并非一帆風順。巡察組決定以彭洲村為切入點,面對面做好群眾工作。在村民議事會上,承包戶和村民代表爭論不休、爭吵不斷,關鍵時刻,第四巡察組副組長曾國棟現場釋法,指出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規定,超法定年限且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合同條款效力存疑”,為化解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經過三輪艱難協商,彭洲村與原承包戶最終達成協議:對顯失公平的合同依法解除;程序合規但價格偏低的,引入市場機制動態調整。原承包戶在補繳1萬元后,按照市場價格重新簽訂合同,年租金從6000元增至60000元。
巡察組以此為契機,督促鎮黨委相繼做好其他村的群眾工作。至巡察結束時,全鎮已督促整改問題合同259筆,收回被占資產254筆,整改入賬資金41.65萬元,整改率達95.5%。巡察組同步指導各村設立“三務”公示區,將集體資產承包合同條款、租金明細等關鍵信息全面公開,讓村務管理在陽光下運行。同時,強化“三資”監管平臺的使用,對村集體“三資”實行動態監管。隨著最后一份修訂合同錄入監管平臺,竹根灘鎮實現了村組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全覆蓋。

“15年一直低價出租村集體資產,里面是否有貓膩,還有沒有同類型的問題?我們要以此為突破口,把整件事弄清楚。”當晚,巡察組就召開組務會研究決定,將“三資”監管作為突破口,對竹根灘鎮左橋、彭洲、永林3個直巡村開展全面清查。
巡察組查閱了39份合同,走訪了相關村干部和村民,了解到集體資產隨意處置的根源在于早期農村“三資”管理意識薄弱,村“兩委”干部普遍重人情輕規矩,制度形同虛設,合同隨意簽訂,造成了如今集體利益受損的被動局面。
隨著工作的深入,9份類似問題合同相繼浮出水面。結合調查情況,巡察組梳理了8類共性問題,將檢查范圍擴大至全鎮31個村(社區),向竹根灘鎮黨委下達5份立行立改通知書,約談相關村黨支部書記及“三資”管理員,責令建立“問題合同”與“資產流失”雙臺賬。
在巡察組的監督下,鎮、村兩級成立聯合工作專班,重新測繪283處爭議資源性資產,明確了5223米渠道林、1368畝土地的權屬,登記問題合同294筆。
問題摸清了,但整改并非一帆風順。巡察組決定以彭洲村為切入點,面對面做好群眾工作。在村民議事會上,承包戶和村民代表爭論不休、爭吵不斷,關鍵時刻,第四巡察組副組長曾國棟現場釋法,指出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》規定,超法定年限且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合同條款效力存疑”,為化解矛盾提供了法律依據。
經過三輪艱難協商,彭洲村與原承包戶最終達成協議:對顯失公平的合同依法解除;程序合規但價格偏低的,引入市場機制動態調整。原承包戶在補繳1萬元后,按照市場價格重新簽訂合同,年租金從6000元增至60000元。
巡察組以此為契機,督促鎮黨委相繼做好其他村的群眾工作。至巡察結束時,全鎮已督促整改問題合同259筆,收回被占資產254筆,整改入賬資金41.65萬元,整改率達95.5%。巡察組同步指導各村設立“三務”公示區,將集體資產承包合同條款、租金明細等關鍵信息全面公開,讓村務管理在陽光下運行。同時,強化“三資”監管平臺的使用,對村集體“三資”實行動態監管。隨著最后一份修訂合同錄入監管平臺,竹根灘鎮實現了村組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全覆蓋。
2025-10-22 關注: 來源:潛江資訊網
